国内商标
商标撤三答辩

对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申请的答辩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供商标使用证据或者说明不使用的

3500
业务详情
对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申请的答辩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供商标使用证据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的行为。
 
根据《商标审理标准》的规定,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时间起算,应当自申请人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代理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