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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专利分三种种类:发明专利、新型专利(同大陆的实用新型专利)、新式样专利(同大陆的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专利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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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专利分三种种类:发明专利、新型专利(同大陆的实用新型专利)、新式样专利(同大陆的外观设计专利)。
 
发明专利要求申请日起3年内提起实审请求,专利权自申请日起20年有效,对药品及生产药品的方法,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延长2到5年;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权自申请日起10年有效;外观专利,专利权自申请日起12年有效。
 
台湾地区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台湾地区专利主管机构第一次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第一次提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要求享有其台湾地区在先申请的优先权(以下简称台湾地区优先权)

专利申请服务流程
 
一、咨询
 
1、确定发明创造的内容是否属于可以申请专利的内容。
2、确定发明创造的内容可以申请哪一种专利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以及申请几项专利。
 
二、签定代理委托协议
 
签定代理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明确申请人和专利代理机构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是约束专利代理人对申请人的发明创造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
 
三、技术交底
 
1、申请人向专利代理人提供有关发明创造的背景资料或委托检索有关内容;
2、申请人详细介绍发明创造的内容,帮助专利代理人充分理解发明创造的内容。
 
四、确定申请方案
 
代理人在对发明创造的理解基础上,会对专利申请的前景做出初步的判断,对专利授权可能性很小的申请将建议申请人撤回,此时代理机构将会收取少量咨询费,大部分申请代理费用将返还申请人。
 
若专利授权前景较大,专利代理人将提出明确的申请方案、保护的范围和内容,在征得申请人同意的条件下开始准备正式的申请工作。
 
五、准备申请文件
 
1、撰写专利申请文件;
2、制作申请书文件;
3、提交专利申请并获取专利申请号。
 
六、向专利局提交申请
 
在专利申请文件准备完成后,代理机构会向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中国专利局会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专利代理人会根据委托协议的约定进行专利补正、意见陈述、答辩、变更等相关工作。如有需要,申请人应该配合专利代理人完成以上工作。
 
七、审查结论
 
专利局经过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会作出授权结论。如果专利申请被授权,则申请人根据专利授权通知书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专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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